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評估執行情形

111 年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於111年2月21日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訂定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針對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函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  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  董事職責認知。

三、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  內部控制。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  內部控制。

 

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  內部控制。

 

董事內部績效評估由議事單位負責執行,採用內部問卷方式進行,依董事對董事會運作評估、董事對自身參與評估、審計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及薪酬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並於112年3月20日於董事會提報評估結果。

本年度評估分數介於4.50分~4.67分,尚屬良好。對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建議及改善行動如下:

評核項目 分數(滿分5分) 建議事項
董事會 4.67
董事成員 4.50
審計委員會 4.53
薪酬委員會 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