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評估執行情形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評估執行情形
111 年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於111年2月21日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訂定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針對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函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 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 董事職責認知。
三、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 內部控制。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 內部控制。
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 內部控制。
董事內部績效評估由議事單位負責執行,採用內部問卷方式進行,依董事對董事會運作評估、董事對自身參與評估、審計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及薪酬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並於112年3月20日於董事會提報評估結果。
本年度評估分數介於4.50分~4.67分,尚屬良好。對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建議及改善行動如下:
評核項目 | 分數(滿分5分) | 建議事項 |
董事會 | 4.67 | 無 |
董事成員 | 4.50 | 無 |
審計委員會 | 4.53 | 無 |
薪酬委員會 | 4.53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