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職責

審 計 委 員 會

審計委員會職責

負責執行審核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其主要職權事項如下:

(1)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或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